【检查】可溶物 取本品1g(按干燥品计),精密称定,置100ml烧杯中,加入85%乙醇50ml,用磁力搅拌器搅拌,并加热至30℃,使样品完全溶解。将供试品溶液转移至250ml分液漏斗中,加入100ml,缓慢振摇混合后静置使分层,将上层(层)转移至已在80℃干燥至恒重的烧杯中,将下层(乙醇层)倾出置另一分液漏斗中,再加入100ml提取,重复该提取过程6次。将提取液合并蒸干,80℃干燥至恒重,遗留残渣不得过12.5%。 干燥失重 取本品,在105℃干燥至恒重,减失重量不得过8.0%(通则0831)。 炽灼残渣 取本品1.0g,依法检查(通则0841),遗留残渣不得过0.3%。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,依法检查(通则0821*二法),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。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,依法检查(通则1105与通则1106),每1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3cfu,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02cfu,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。 【含量测定】取本品0.2g,精密称定,照氮测定法(通则0704法)测定,计算,即得。 【类别】药用辅料,包衣材料和释放阻滞剂等。 【贮藏】密闭保存。